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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要包括:
1、双方的工资、奖金劳动报酬;
2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3、知识产权的收益;
4、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(明确由一方继承或赠与一方的除外)。
“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是可以追回的。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,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,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,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但此时的第三者不属于善意,故不适用前述的规定。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返还房屋。”